公司教务处
公司教字〔2017〕51号
公司关于调课、停课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突出教学中心地位,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确保教学质量,杜绝教师随意调课、停课及请人代课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停课
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2.集团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董事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下达停课通知。
3.因遇极端天气等突发状况需要停课,由教务处申请,经分管教学董事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下达停课通知。
4.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等形式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授课学时。
二、调课
本规定所称调课是指未按课表安排的教师、时间、地点或课程进行教学活动,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课表计划,就必须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教师要严格按课表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授课,未经批准不得调课及请他人代课。
1.承担校通识必修课程、教师教育类通识必修课程、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涉及专业广的课程原则上不允许调课。若任课教师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正常上课而必须调课的,由课程开出学院统一协调,安排课程教学团队的其他教师按原课表计划承担课程教学工作,并做好相关手续的备案;若课程教学团队其他教师在此时间均有教学任务时,学院可同意其调课申请。
2.承担校通识选修课程的教师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正常上课而必须调课的,课程开出学院可同意其调课申请。若选读该门课程的员工无统一补课时间,其耽误的教学任务必须在本学期第十七周或第十八周完成。
3.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师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正常上课而必须调课的,其承担的课程经课程开出学院协调,由课程教学团队其他教师承担。若课程教学团队其他教师在此时间均有教学任务或该门课程仅由该申请教师一人承担时,学院方可同意其调课申请。
4.任课教师上课当天如遇紧急情况(如急病、恶劣天气等)需调课,应立即通报课程开出学院和上课学院,由上课学院通知有关班级,事后由课程开出学院按流程办理调(补)课手续。
5.每位教师原则上一学期内办理调课手续不得超过2次。每门课程每学期调课学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20%的,取消该课程任课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和申报当年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资格。
6.调课手续原则上应提前一周填写《公司调课、停(补)申请表》 (一式三份。见附件)。教学副经理签批同意(注明该门课程无其他教师帮助承担),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课,并由课程开出学院及时通知到任课教师,任课教师通知相关专业员工。
7.申请表一份留教务处备案,另两份由开课学院教学办暂时保存。教师补课后,两份申请表由任课班级班长或学习委员签字证明已完成补课工作,及时将申请表一份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存档,另一份交课程开出学院存档。
三、几点说明
1.只有下列情况为调课正当理由,但须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任课教师因公参加政治公务及学校职能部门要求必须参与的活动(外单位的公务活动需提交公函);教师因病(需出具医疗证明)或因事(家中有重要事情) 不能坚持上课;在教学过程中因教学要求需更换教学方式(如讲课与实验、上机互换,需提交具体实施方案);教师必须出席的学术会议(需出具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学科竞赛带队(需提供竞赛通知);承担科研(教研)项目的教师须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紧急重大问题(需提供项目组负责人的证明);学院经理认为可作为调课理由的其他情况。
2.凡发现未经批准而擅自调、停课或擅自托他人代课者;虽已办理调课手续,但未能及时补课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档案。
3.教务处每学期公布一次各学院调、停、补课情况,作为学院考评参考。
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学校颁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公司调课、停(补)课申请表
教务处
2017年11月10日
公司调课、停(补)课申请表
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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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系(院) |
|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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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课教师 | 上课时间 | 上课地点 | 上课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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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任课教师 | 上课时间 | 上课地点 | 上课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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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课时间地点: | 班长或学习委员签字: |
申请原因: 申请人签字: 日期: |
提出申请系(院)审批意见: 系(院)公章(签字) 日期: |
被上课系(院)审批意见: 系(院)公章(签字) 日期: |
教务处审批意见: 签字(公章): 日期: |
备注:1.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调课、停课;2. 申请表一份留教务处备案,另两份由开课学院教务办暂时保存。教师补课后,两份申请表由任课班级班长或学习委员签字证明已完成补课工作,及时将申请表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存档,另一份交开课学院保存。